图书外借规则
一、外借地点
图书馆实行全面开架借阅,读者外借图书需至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。
二、外借对象
在本校注册登记的专科、进修学生,在编教职工,及本馆核准的其他读者。
三、外借证件
凭学校统一核发,已开通借阅权限的校园一卡通外借图书。
四、外借册数
学生可借图书15册;教职工可借图书30册;经核准的其他读者可借图书5册。
五、外借与续借
本馆各类图书的外借期限学生为30天,教职工为90天。可以续借一次,续借的时间为15天。
六、预约
读者可以对本馆图书进行预约,每位读者可以预约1册图书。预约方式为:通过图书馆网站网上预约或到馆预约。
七、赔款
1. 污损或遗失图书,根据图书馆《逾期、遗失、损坏书刊赔偿管理办法》进行赔偿。
2. 损坏图书书标、条形码的,每册赔偿加工费5.00元。
八、其他
1. 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,严禁转借他人,如有违反者,一经发现,停止双方借书3个月。
2. 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私自把书刊带出图书馆,一经发现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、通报批评或停止借阅资格,情况严重者,将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。
3. 读者借还书时应主动核对个人信息,防止出错。
4. 读者借书时应检查所借图书,如发现有污损、缺页情况,应当场提出,以明确责任。
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则
一、阅览室一律凭有效借阅证入室阅览。其它人员须经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入室阅览。
二、每位读者进入阅览室须通过闸机刷卡或在服务台签名登记,在阅览室内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管理。
三、阅览室内的当期现刊及参考阅览室内的图书概不外借,经管理人员同意,办理手续后可在本馆复印。凡本馆的所有资料原则上必须在本馆复印,不得带出复印。
四、读者进入阅览室,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。
五、请自觉爱护公共财物。不得在书刊上圈点、划线、裁剪等,一经查实,根据图书馆《逾期、遗失、损坏书刊赔偿管理办法》进行赔偿。
六、在阅览时须保持室内环境的安静和整洁,请不要大声交谈;不要在图书馆内吸烟;请在阅览室外使用移动电话;入馆时,保持衣冠整洁;为保护书籍,请不要把食物、饮料带入图书馆。
七、每位读者同时只能取阅一份(种)报刊阅览,不准将多份(种)报刊独占。报刊阅毕后请自觉放回原处或交由管理人员处理。
八、每天闭馆时请把个人物品带走,届时图书馆将进行清理。
九、本管理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逾期、遗失、损坏书刊赔偿管理办法
一、图书逾期处理
1. 逾期15天内(含15天),建议该学生继续借书1-2本,并提醒学生以后注意归还时间。
2. 逾期16天至1个月内,建议该学生继续借书2-3本,并参加图书馆志愿者服务3小时。
3. 逾期1个月至3个月,建议该学生借书2-3本,并参加图书馆志愿者服务6小时。
4. 逾期3个月以上,每册图书每天收取逾期费人民币0.10元,逾期金额总数未超过20元时,按实际金额收取。超过20元时,一律收取逾期费20元。
二、图书遗失处理
1、 如果能买到原书赔还图书馆,须加付5.00元加工费。
2 、如果买不到原书,按照以下办法进行赔偿:
图书年份 | 赔偿价格 |
1980年以前出版 | 4倍定价赔偿 |
1981-1991年出版 | 3倍定价赔偿 |
1991年以后出版 | 2倍定价赔偿 |
三、书刊污损处理
在借阅期间读者有不文明行为,对借出的书刊进行圈点、划线、裁剪等,一经发现情节严重者按遗失处理。